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正式实施后一个月,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记者近日了解到,监管部门已下发信托业分类配套政策《关于<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下称“《指导口径》”)。
记者从业内人士获悉,为促进信托业更好把握《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精神,全面准确进行信托业务分类》,规范开展各类信托业务,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监管部门就“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其他”三个方⊙面共20个问题进行了解答,涉及非标╱债权〗、标品资管产品、家庭信托等行业热门议题。
非标债权审□ 慎开展 私募投行明确禁止
资产管理信△托方面,《指导口径》提出“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为受托人利益最大化服务。
“受托人¤和私募投行二者在服务宗旨和服务内容上存在本质差异。”《指导口径》指出,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时,要审慎开展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要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风险管理、净值化管理、信息披露等资产管理受托职责,确保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符合投资者风险偏好,确保投资者清晰知晓且有能力承担投资风险。资产管理信托原则上应当以组合投资方式分散风险,监管部●门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组合投≡资相关要求。
关于“信托产品参↑与债券回购”,信托公司开展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可以按㊣照资产新规规定的比例,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指导口径》解释,信托公司为符合资管新规的、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管产ξ 品提供行政管理服务或专户受托服务,可以№按照委托人指令,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但应确保相关比例符合资管新规要求。除上述情形◆外,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以信托财产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不得融入或︼变相融入资金。
关于资产管理信托投资衍生品的要求,《指导口径》指出,考虑到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利用衍生品进行对冲★的业务逐渐普遍,且资管新规已限制单只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比例低于▃20%,允许信托公司以资产管理信托资金投资包括衍生〓品交易设计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具有衍生品设计的其他类资产≡管理产品,仅限已获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信托公司以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投资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