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819848

遂宁开达投资2023债权转让/回购项目(遂宁开达投资公司)

819848 2023-08-07 89
遂宁开达投资2023债权转让/回购项目(遂宁开达投资公司)摘要: 笔者在威科先行中输入“民间贴现““近三年”共出现542份民事判决文书,足以证明民间贴现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遂宁开达投资2023债权转让/回购项目的普遍性、易发性。民间贴现行为是否有效...

笔者在威科先行中输入“民间贴现““近三年”共出现542份民事判决文书,足以证明民间贴现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遂宁开达投资2023债权转让/回购项目的普遍性、易发性。

民间贴现行为是否有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遂宁开达投资2023债权转让/回购项目(遂宁开达投资公司)

本文主要整理三个问题遂宁开达投资2023债权转让/回购项目

一、民间贴现行为是否有效?

无效说遂宁开达投资2023债权转让/回购项目

主张民间贴现因违背国家强制执行规定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

案号:(2022)新0104民初3653号

本院认为: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ω 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据此,原告将其持有的承兑汇票交由并〒无国家特许经营业务资质的和众钢铁经销部进行贴现行为的无效。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类似案件:(2021)沪0116民初14325号、(2022)鲁02民终4957号、(2022)鲁03民终1463号

为证明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一般需要提供购销合同、销售明细、收货单等证明材料。此类文件可以要求原告提供,以证明︻真实交易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为规避法律处罚,民间贴现的∑交易双方会签订虚假的借贷合同或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形成票据转让合法外观。而根据笔者之前处理的案件,债权债务转让或者借款不能够认定为真▲实的交易关系,反而足以引起法官对交易真实性的怀疑。

民间贴现行为是否有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案号:(2022)苏0684民初3501号

本院认为,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虽然原告认为其与直接前手书豪经营部系借款々合同关系,但7月12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支付借款,7月15日书豪经营部即将案涉票据背书转让于原告,符合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特征,故书豪经营部将案涉票据背书转让于原告的票据行为,因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应当认☉定无效。

有效说:

主张票据行为因无因性而有效,不因基础关系瑕疵而导致票据本身行为无效。

案号:(2022)浙1004民初3417号

本院认为,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便不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票据⌒ 行为,原告可能承担的是行政法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遂宁开达投资2023债权转让/回购项目(遂宁开达投资公司)

二、民间贴现获得的票据再转让,是否有效?

如B通过民间贴现而获得A的商票,B基于真实交易关系而转让给C,则C能够获得该商票的合∩法权益,该行为有效。

案号:(2022)新0109民初3143号

本院认为,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根据票据行为无因性原理,在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贴现资质的主体进行贴★现,该贴现人给付贴现款后,直接将票据交付其后手,其后手支付对价并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后,又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最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独立性,在后票据转让行为的效力独立于在先转让票据行为的效力。

民间贴现行为是否有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三、民间贴现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九民纪要》中仅提出:人民法院在民ζ 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因此,最高法只肯定了以民间贴现为业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但并没有进行实质性定性。

因为“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民间贴现行为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包括“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而民间贴现业务是否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尚没有明确「的定论,因此在实践中尚存在模糊之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城投公司;(三)非法发放城投公司 、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ω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2.《票据法》第十条之票据与其基础关系中约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九民纪要∞第101条规定:[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4.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第六十六条“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卐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民间贴现行为是否有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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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芥舟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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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819848本文地址:/x39mrq/post/1768.html发布于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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