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819848

政府债定融(政府债定融产品政信 展期)

819848 2023-10-20 140
政府债定融(政府债定融产品政信
展期)摘要: 原创:政信发展研究中→心№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1.地方政府合规的举债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

原创:政信发展研究中→心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1.地方政府合规的举债方式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预算法实施条例》: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政府债券分▲哪些品种?什么是∏专项债?什么是一般〖债?

根据以上法〖规,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

3.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ζ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4.专项债该由谁来还?专项债可否不由城投还?

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和偿还主体都是地方政府。

(一)《预算法》、 国发(2014)43号 《地方政府性债∑ 务管理意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均明确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和〗偿还主体都是地方政府,且责任主体是省级政府;

(二)专项债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 付息,而这两项收入都是交给政府的。

不过,以上是指专项债到期后对债券持有人的偿还责任。专项债是否要由城投偿还,要看城投获得专项债资金的方式及与政府ζ 的约定。如果城投公司作为专项债的项目单位,且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要收归财政做专项★债的还债资金来源,此时表现为专项债由城投归还。

5.专项债项目必须有一定经营收益吗?

专项债券用于有ω 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并不是项目一定要有归属于企业的、由企业自主收取的经营收益,而是项目要能够产生归属于政府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经营『性专项收入。

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厅字33号):

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

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可见,这里』的收益是指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

6.经营性专项收入与经营性收入有何不同?

经营性专项收入不同于企业的经营收入,它ζ不是项目单位可以随意支配的,它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交给财∮政。经营性专项收入是一个财政概念。

经营收入则是企业以可以自主定价▲的经营业○务产生的、可以由企业自主支配使用的收入。

7.项目无收益还能发专项债吗?

河北廊坊市2022年5月27日发行了110亿元专项〓债券,当地〖媒体报道称“从项目建设内〓容看,此次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所占比重高达80%,有力地解决了◎地方政府在此类无经〖营收益的项目上的资金需求。”

有人问:老师,“无经营收益”等同于“无收益”吗?项目无收益还能发专项债吗?

答:专项债的收益指的是政府的收益,即政府基金性收入或财政的专项收入(全称是经营性专项收入),不是指归属于企业的经营收益。廊︽坊的项目在前期没有经营收益,但会使相关土地具备出让条件,从而使政府有“收益”,未来还会有≡归属于财政管理的“经营性专项收入”。

8.必须是项目本身有土地出让收入才能︾发行专项债吗?

专项债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其中,专项收入必须是项目本身产生的,而政府性基金,则不一定是该项目产生的♀。

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收费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其中,政府收费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产生于项目本↓身;

而土地出让收入,只要是项目实施后♀,能够带动♀土地增值,则增加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可以算作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可以通过专项资金管理使之与专项债还款对应∏起来。

土地出让金本来就应该是收缴财政的,并不由项目单位收取,但项目的实施∩确实带动了财政土地出让金的多收。

实践中,政府债定融我们看到,这样的项目也成功发行了专项债。

9.哪些单位可以做专项债」项目的实施主体?

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机关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地方城投公司/国有企业(所在地人民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授权)。

具体各省要求有不同,以本省◥要求为准。

10.城投怎样▲利用专项债资金?

专项债资∞金的使用路径:

一是用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直投资金;

二是用于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的资本金;

三是用于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

四是由政府统筹项目的资金拨付和收入归集。

城投怎样利用专项债资金,要看城投在专项债项目∴中的角色。

11.城投在专项㊣ 债项目中的角色有什么不同?

(一)如果专项债资金用于有经营收益的◤项目,则城投可以是项目单位,专项债资金可以进入城投◥,成为资本金ぷ;

(二)如果专项债用于政府非↑经营☉性项目的直接投资资金,则项目单位为政府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城投可以成为代建单位、管理和使用专项债资金;

(三)如果非经营性项█目由城投作为项目单位,专项债资金由城投使用◣并负责归还,实际上城投还是被视为“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管理▂。

12.如何区分项目单位和实施主体?

政府按其习惯,叫法各有▆不同。主要看城投在项目中是什么身份,是业主方,还是执行方?一般来说,项目单位和实施主体都可用于指称业主方。若称其为代建单位、承接单位、施工单位,则肯定【不是业主。

13.开发区管委会做专项债█的发债主体,城投公司怎样成为实施主体?

答:非经营性项目,委托代建;经营性项目,专项债做城投公司项【目的资本金。

14.同类项目可否打包【发行专项债?

答:根据项目所属区域、行业、类型等因素,可采取同↑类项目集合方式发行;

譬如多所幼儿园、学校、乡镇╲卫生所(单个子项目平衡到整体平衡)专项债申报要求项目要入发改重大项目库(一个项目一个代码,同类项目建议打包√一个立项)

15.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入对应偿还专项债和市场化融资,二者必△须完全隔离吗?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经隔离后也可以用于归还※银行城投公司 吗?

答: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入均可以「用于归还专项债,但经营性专项收入可以用于归还银行城投公司 (市场化融资),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Ψ)不能用于归ㄨ还银行城投公司 ,不论是否“隔离”。

经营性专」项收入用于归还专项债和归还银行城投公司 的部分需要进行隔离:用于归还专项债的要交由财政管〒理;用于归还银行城投公司 的应在银行开立专户管〓理。(欢迎关注“璟行财税≡开审”公众号)

16.发行专项债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做的文件≡有哪些?

答:专项债项目⌒ 发行前,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做的文件主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文件(信用评级文件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协调编制)。

17.专项债券的预算科目如何管理?

专项债务@ 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筹措的专项债券收入,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①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专项债务支出应当明确卐到具体项目,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卐接。

专项债务安排本级的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根据支出用途列入相〇关预算科目;转贷下级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债务转贷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务规ω模、政府性基金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ω预计、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草案。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专项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专项债务利息、发行费用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专项债№务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科目,发行费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科目

——财政部《关于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18.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作资本金的领域是?

答:10个领域项目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2019年9月,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宏才在财政部新闻发布会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

19.项目资本金可以全部使用专项债资金做︼资本金吗?

答:不能。项目资本金应满足不同行业资本金的比例ω 要求,同时,资本金不应全部以专项债资金¤充当。地方政府或项目单位应自筹一部分资本金,缺口部分∑可以使用专项债资金。从已发专项☆债来看,很少有专项债资金占资本金金额60%以上的。

20.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具体是指?

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卐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 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ξ准。” 此处“举借债务的规模”,具体是指?

答: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所称举借债务的规模,是指各地方政府债卐务余额限额的总和,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一般债务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城投公司 转贷债务;专项债务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专项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1.专项债ζ券可以发行多少年?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々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Ψ 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22.专项债Ψ 是否可以分期偿还?

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ω 资工作的通知》

2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包括?

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现已不发,只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地块可以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目前只可用于存量项目)、其他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多据此创设)

24.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会变化吗?

答:财政部在逐年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比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两新一重”等。

具体可以通过下段话体会:

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

25.土地储备项目现在是否可以通过专项债券筹资?

答:按照近两年『的政策,不支持土地储备项∩目通过专项债券筹资。

26.棚改项目还可以发吗?近期什么样的棚改项目可以发行?

答:存量⊙棚改项目仍可以。一般倾向于项目处于在建阶段、项目属于实物安置、且已列入国家棚户区改ξ造计划的项目。

27.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卐渠道?

答: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应当在地方政府及财政部々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门未设立门户网站的,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

预决算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等信息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发行场所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设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支持地方财政部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券)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28.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中,可以证明项目成熟度高的文件有?

答:准备项目前期资料时,除了◥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外,以下资料可以证明项目成熟度较高

(1)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3)工程公开招标的过程①文件;

(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项目施工许可证;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9.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可以置ㄨ换存量债务?

答: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

30.专项债券本息的偿还方式是?

答:常规的10年期以下专项♀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及以上专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制定◣提前还本计划的项目,按照约定及信息披露的方式偿还本级及利息。

31.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以下方面: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2)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3)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4)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5)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

(6)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

(7)绩效目标合理性;

(8)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32.项目绩效工作主▼要涉及的工作是?

答:项目绩效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上←报、绩效Ψ运行监控、建设期绩效评价、运营期绩○效评价等。专项债券项目建立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33.绩效目标上报,主要围绕什么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应当重点反映专项≡债券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地方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34.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围绕的内容是?

答: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要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 出和效益。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绩效评价提纲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范例,并突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决策方面。项目立项←批复情况;项目完⊙成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情←况等。

(2)管理方面。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项目ζ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〇理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情况等;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

(3)产出方面。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考虑ω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项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项◣目运营成本情况等。

(4)效益方面。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35.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范围?

答: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 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36.专项债资金用途是否可以调整?

答:可以调整,但是符合用途调整的条①件和按照相应程序。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 资金用途变动。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 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37.想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找ξ哪个部门?

答:项债券用途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38.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调整?

答: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

(2)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

(3)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

(4)其他需要调√整的。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39.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ω的原则是?

答:(1)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①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

(2)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3)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4)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40.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1)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可集中组织实施1到2次项目¤调整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梳理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确需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要客观评估拟调整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编制拟调整ω 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应当准确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前期手续、投融资规模、收益来源、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原债券期限内♂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原已安排的项目调整原因、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调整后债■券本息偿还安排等。

(2)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地调整申请,统筹研究提〇出包括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项目在内的调整方案』,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报卐财政部备案。(欢迎关注“璟行财税开审”公众号)

41.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除了基本程序,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①算调整和调剂管理※。省级政府批准后,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涉及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减预算安排的专项债↘券重点支出数额、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他预算调剂事项,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办理。

(2)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规范ぷ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执行管理。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原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减,对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 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增。原项目调减的金额应等于调整安排的项目调增的金额。涉及跨地区专项债↑券调整的,要对专项债券的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支ㄨ出等预算科目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跨年▃度专项债券调整的,要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要求,在当年预算收支中对相关预算科目进行调整。

(3)省级财政部●门在地区间调整债券资█金用途时,应与相关地㊣区重新签署转贷协议或通过预算㊣指标文件明确调整事宜。

42.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还需要信息公开披露吗?

答: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省级财政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1)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名称、利率、兑付》安排等。

(2)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发布调整公告,重点说明调整事项已经省级政府】批准,一并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专项债务情况等。

(3)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公布项目调整信息,包括调整前原已安排的项目名ξ称、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后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等。

(4)其他按规々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43.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信息公〓开的平台是?

答: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省级政府批准←后(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的10个工㊣ 作日内,在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以及省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发行登记托管机构门户网站等公开相关预算调整和项◎目调整信息。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政府、市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相关信息。

44.项目专项债资金申请下来◥后,使用缓慢的主要原因可能有哪些?

答:

(1)项目前期策划急促,立项的内∑ 容与实际需求不符;

(2)专项债券资金以外的配套资金准备不足;

(3)项目没有可以施⊙工的土地;

(4)其他原因。

45.PPP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专项债券资ξ 金?

答:PPP项目及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主体及偿债主体不同,目前国家未←出台PPP和专项债券结合的政⊙策,因此,目前专项债券资金●不能用于PPP项目。

46.专项债券利息是否需要偿还?

答:专项债券除了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利率是根据该支债券的发行结果来确认。可以通过2021年实际的发行情况了解下。

根据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报告(2021年9月)》,2021年1-9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7%,其中一般债●券3.28%,专项债券3.42%。具体如下图:

2021 年 1-9 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分期限)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47.专项债的本金和利息如何偿还?

答: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

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48.省内的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是谁制定的?

答: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本级和市县情况,根据预算调整方案、偿还专项债务本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合理确□定期限结构和发行时点。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49.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答:不可以。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资金下达后要求形成实物工作量。

50.项目尝试发行专项债券筹◇资,项目自身收益〒低如何办?

答:建议通过延长〒发债期限、降低发债额度、寻找与项目相关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或者政府补贴等(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或者政府补贴占比不能太高)。

51.地方政々府专项债券可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吗?

答: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受当年的政策限制,具体根据当年政策要求∞实施。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ぷ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①的新途径。

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 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

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ξ 重要条件。

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 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 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

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据此,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且应制定退出机制,保证及时退出。

52.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都可以发■专项债券,为什么〓义务教育不可以?

答:学前教育项目有保◆育教育费收入、伙食费等;职业教育项目有产教融合收入、住宿收入、技能培训收入√等。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项目有较好的收益来源,可以实◥现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而城乡义务教育主要由地方公共财政支持,收益性不足。

53. 什么项目不需要履◣行环评手续?

答:对于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提到: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ㄨ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54.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下达路径是?

答: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卐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〇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卐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55.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来源是否需要和建设内容匹配?

答:需匹配。收益挖掘要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自身)

(2)直接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建设内∞容)

(3)可衡量原则(收入有参考依据或标①准)

56.如专项债券资金长期Ψ 闲置,该怎么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Ψ 绩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高度重视专项债券使用绩效问题,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为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盘活→专项债券资金,减少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资金拨付后沉淀在项目单位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是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要求地方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做好ㄨ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控制机制,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相对应,确保债券资金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

二是切实加快专项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要求⌒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债券发行后及时拨▂付债券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允许调度库款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四是允许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盘活▓专项债券资金。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是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日常监督作用。授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督职能,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既要△监督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募集资金使用、到期ξ偿还等情况,又要及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86号建议的答Ψ复财预函〔2020〕136号)

57.为什么需要提前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于每年三月份召开,导致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获批后,各地方政府需在当年五月份才能使用。

政府债定融(政府债定融产品政信
展期)

为平衡地方建设项目需要和资金使用需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2018年12月29日决定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明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并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ξ 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8.项目ζ 收益覆盖倍数怎么计算?

答: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覆盖倍数,是指专项债券项目存续期内,项目运营总收㊣益/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值。

59.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包括“两新一重”,“两新一重”指的是什㊣么?

答:“两新一重”顾名思义,也就是两个“新”和一个“重”,分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ζ 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

“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加强新ζ 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欢迎关注“璟行财税开审”公众号)

60.土地使用权】有几种获取方式?

答: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61.为什¤么要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监管?

2021年4月21日,财政部召开2021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基于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等信息。”

关于“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中就有提出,“要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々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逐个环节跟踪进展,一级抓一级,层ぷ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 乱花钱。”

62.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哪几个阶段?

答: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使⊙用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示意图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63.专项债券项目,对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是否有要求?

答:

参考1:国发〔2015〕51号: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参考2:国发〔2019〕26号: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结合以上,常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求最低资本金不低于20%。

64.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作项目资本金?

答: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ω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々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65.一般债务的预算科目如何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内筹措的一般债券收入、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务收入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债务收入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一般债务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增加举借一般债务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一般债务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一般债务安排本级★的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根据支出用途列入相关预算科目;转贷下级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债务转贷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一般债务规模、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草案。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一般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卐一般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〇出统筹安排。

一般债务利息、发行费用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一般债务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发行费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①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66.什①么是专项债限额与余额之间的空间?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8月19日报道,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地方专项债余额尚未达到债务限额,要依法盘活债务限额空间,并用好已发行的地方专项债。

根据财预(2017)89号文(《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各地利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以及利用上ㄨ年末专项债务限额大于余额的部分自行选择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前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地方ㄨ政府专项债限额18.2万亿,余额16.7万亿,二者存在1.5万亿的空→间。

2022年专项债项目已进行了两批次申报,截至7月31日,今年新增的↑3.45万亿专项债券额度已经基本发行完毕。近期国家发改委又组织地方报送了第三批专项债券项→目。目前来看,使用专项债限额与余额→空间发行第三批专项债的概率较高。

67.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应公示的信息?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

(一)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二)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三)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

(四)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68.专项债券重大事项公开有哪些要求?

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对应项目发∏生可能影响其收益与融资平衡能力的重⌒大事项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具卐体补救措施,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卐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告知专项债券持有人。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69.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有哪些?

一、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

2.收费公路。

3.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4.水运。

5.城市轨道交通。

6.城市停↑车场。

二、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2.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三、农林水利

1.农业。

2.水利。

3.林业。

四、生态环保

1.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五、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2.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3.养老。

4.文化旅游。

5.其他◆社会事业。

六、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A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

2.供热。

3.供气。

4.地下管廊。

B.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八、国家重㊣ 大战略项目

主要包括:

1.京津冀协同发展。

2.长江经济带发展。

3.“一带一路”建设。

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6.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九、保障性安∑ 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保障性租赁住房。

3.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70.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有哪些●?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2.党校行政学院●。

3.干部培训中心。

4.行政会议中心。

5.干部职工¤疗养院。

6.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城市★大型雕塑。

2.景观提升工程。

3.街区亮化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5.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6.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1.房地产开发。

2.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3.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4.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ω 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二)社会事业。

除卫生健ξ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

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免责声明】感谢原创作者的辛苦付出,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政府债定融我们(微信:17035001698)进行删除或与您共商解决,从事,政信类,信托,定融,标债基金,资管标债,交流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819848本文地址:/x39mrq/post/8663.html发布于 2023-10-20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政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