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819848

2023年重庆潼南区工业投资债权转让项目政①府债定融(潼南区工业投资集团)

819848 2023-10-20 123
2023年重庆潼南区工业投资债权转让项目政府债定融(潼南区工业投资集团)摘要: 原创:政信发展♀研究中心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1.地方政府合规的举债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2023年重庆潼南区工业投资债权...

原创:政信发展研究中心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1.地方政府合规的举债方式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2023年重庆潼南区工业投资债权转让项目政府债定融,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预算法实施条例》: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政府○债券分哪些品种?什么是≡专项债?什么是一般债?

根据以上法←规,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

3.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4.专项债该由谁〖来还?专项■债可否不由城投还?

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和偿还主体都是地方政府。

(一)《预算法》、 国发(2014)43号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均明确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和偿还主体都是地方政府,且责任主体是省级政府;

(二)专Ψ 项债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而这两项收入都是交给政府的。

不过,以上是指专项债到期后对债券持有人的偿还责任。专项债是否要由城【投偿还,要看〗城投获得专项债资金的方式及与政府的约定。如果城投公司作∩为专项债的项目单位,且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要收归财政做专项债的还债资金来源,此时表现为专项债由城投归还。

5.专项债项目必须有一定经营收益吗?

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并不是项目一定∩要有归属于企业的、由企业自主收取的经营收益,而是项目要能够产生归属□于政府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经营性◣专项收入。

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厅字33号):

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

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2023年重庆潼南区工业投资债权转让项目政府债定融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可见,这里的收益是指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

6.经营性专项收入与经营性收入有何不同?

经营︼性专项收入不同于企业的经营收入,它不是项目单位可以随意支配的,它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交给财政。经☆营性专项收入是一个财政概念。

经营收入则是企☆业以可以自主定价的经营业务产生的、可以由企业自主支配使□ 用的收入。

7.项目无收益还能发◣专项债吗?

河北廊坊市2022年5月27日发行2023年重庆潼南区工业投资债权转让项目政府债定融了110亿元专项债券,当地媒体报道称“从项目建设内容看,此次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所占比重高达80%,有力地解决了地方政府在此类无经营收益的项目上的资金需求。”

有人问:老师,“无经营收益”等同于“无收益”吗?项目无收益还能发专╳项债吗?

答:专项ζ债的收益指的是政府的收益,即政府基金性收入或财政的专项收入(全称是经营性专项收入),不是指归属于企业的经营收益。廊坊的项目在√前期没有经营收益,但会使相关土地具备出让条件,从而使政府有“收益”,未来ζ还会有归属于财政管理的“经营性专项收入”。

8.必须是项目本身有土地出让收入才能发行专项∩债吗?

专项债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其中,专项收入必须是项目本身产生的,而政府性基金,则不一定是该项目产生的。

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收费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其中,政府收费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产生于项目本身;

而※土地出让收入,只要是项目实施后,能够带动土地增值,则增加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可以算作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可以通过专项资金管理使之与专项债还款对应起来。

土地出让金本来就应该是收缴财政的,并不由项目单位收取,但项目的实施确实带动了财政土→地出让金◥的多收。

实践中,我们看到,这样的项目也成功发行了专项债。

9.哪些单位可以↘做专项债项目的实施主体?

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机关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地方城投公司№/国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授权)。

具体各省要求有不同,以本省要求为准。

10.城♂投怎样利用专项债资金?

专项债资¤金的使用路径:

一是用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直投资金;

二是用于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的资本金;

三是用于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

四是由政府统筹项目的资金拨付和收入归集。

城投怎样利用专项债资金,要看城投在专项债项目中的角色。

11.城投在专项债项目中的角色有什么不同?

(一)如果专项债资金用于有经营收益的项目,则城投可以是项目单位,专项债资金可以进入城投,成为资本金;

(二)如果专项债用于政府非经营性项目■的直接〇投资资金,则项目单位为政府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城投可以成为代Ψ建单位、管理和使用专项债资金;

(三)如果非经营性项目由城投作为项目单位,专项债资金由城投使用并负责归还■,实际上城投还是被视为“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管理。

12.如何区分项目单位和实施主体?

政府按其习惯『,叫法各▲有不同。主要看城投在项目中是什么身份,是业主方,还是执行∞方?一般来说,项目单位和实施主体都→可用于指称业主方。若称其为代建单位、承接单位、施工单位,则肯定不是业主。

13.开发区管委会做专项债的发债主体,城投公司怎样成为实施主体?

答:非经营性项目,委托代建;经营性项目,专项债做城投公司项目的资本金。

14.同类项目可↙否打包发行专项债?

答:根据项目所属区域、行业、类型↙等因素,可采取同类项目集合方式发行;

譬如多所幼儿园、学校、乡镇卫生所(单个子项目平衡到整体平衡)专项债申报要求项目要入发改重大项目库(一个项目一个代码,同类项目↙建议打包一个立项)

15.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ㄨ入对应偿还专项债和市场化融资▃,二者必须完全隔离吗?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经隔离后也可以用于归还银行城★投公司 吗?

答: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入均可以用于归还专项债㊣,但经营性专项收入可以用于归还银行城投公司 (市场化融资),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不能用于归还银行城投公∑司 ,不论是否“隔离”。

经营性专项收入用于归还专项债和归还银行城投公司 的部分需要进♂行隔离∑:用于归还专项债的要交由财政管理;用于归还银行城投公司 的应在银行开立专户管理。(欢迎关注“璟行财ω 税开审”公众号)

16.发行专项债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做的文件有哪些?

答:专项债项目】发行前,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做的文件主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ξ告、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 见书、信用评级文件(信用评级文件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协调编ξ制)。

17.专项债券的预算科目如何管理?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筹措的专Ψ项债券收入,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 入科目。

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 出。专项债务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专项债务安排本级的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根据支出用途列入相关预算科㊣ 目;转贷下级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债务转贷ξ 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务规◥模、政府性基金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预ぷ算草案。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专项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专项债务利息、发行费用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专项债务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科目,发行费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科目

——财政部《关于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18.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作资本金的领域是?

答:10个领域项目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卐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2019年9月,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宏才在财政部新闻发布会

——财政々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

19.项目资本金可以全部使用专项□债资金做资本金吗?

答:不能。项目资本金应满足不同行业资本金的比例◇要求,同时,资本金不应全部以专项债资金充当。地方政府或项目单位应自筹一部分资本金,缺口部分可以使用专项债资金。从已发专项债来々看,很少有专项债资金〓占资本金金额60%以上的。

20.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ぷ模@ ”,具体是指?

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①常务委员会批准。” 此处“举借债务的规模”,具体是指?

答: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所称举借债务的规模,是指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的总和,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一般债务是指列入ㄨ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公益@ 性事业发展的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城投公司 转贷债务;专项债务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专项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1.专项债券可以发行多少年?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22.专项债是否可以分期偿还?

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2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包括?

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现已不发,只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地◣块可以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目前只可用于存量项目)、其他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多据此◥创设)

24.专项债ω券资金投向会变化吗?

答:财政部在逐年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比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两新一重”等。

具体可以通过下段话体会:

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ㄨ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

25.土地储备项目现在是否可以通过专项债∴券筹资?

答:按照近两年≡的政策,不支持土地储备◤项目通过专项债券筹资。

26.棚改项目还可以发▅吗?近期什么样的棚改项目可以发行?

答:存量№棚改项目仍可以。一般倾向于项目处于在建阶段、项目属于实物安置、且已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27.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渠道?

答: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应当在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门未设立门户网站的,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

预决算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等信息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发行场所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设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支持地方财政部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券)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28.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中,可以证明项目成熟度高的文件有?

答:准备〇项目前期资料时,除了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意卐见、环评批复外,以下资料可以证明项目成熟度较高

(1)初步设〇计批复;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3)工程公开招标╲的过程文件;

(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项目施工》许可证;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9.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可以置※换存量债务?

答: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①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Ψ 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 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

30.专项№债券本息的偿还方式是?

答:常规的10年期以下专项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及以上专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制定提前还→本计划的项目,按照约定及信息披露的方式偿还本级及利息。

31.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以下⌒ 方面: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2)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3)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4)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5)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

(6)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

(7)绩效目★标合理性;

(8)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32.项目绩效工作★主要涉及的工作是?

答:项目绩效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上报、绩效运行监控、建设期绩效评价、运营期绩效评价等。专项债券项目建立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33.绩效目标上报,主要∏围绕什么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应当重点△反映专项债券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ξ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地方』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34.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围绕的△内容是?

答: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要ζ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绩效评价提纲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范例,并突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决策方面。项目立项批复情况;项目完成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情况等。

(2)管理方面。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 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情况等;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ζ 改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

(3)产出方面。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ζ 情况;考虑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项ζ 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项目运营成㊣本情况等。

(4)效益方面。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35.地ω 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范围?

答: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36.专项债资金用途是否可以调整?

答:可以调整,但是□符合用途调整的条件和按照相应程序。专项债券用途①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ㄨ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ぷ。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37.想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找哪个部门?

答:项债券用途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38.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调整?

答: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ξ 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

(2)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

(3)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

(4)其他需要调整的。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39.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的原则是?

答:(1)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

(2)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3)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4)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40.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1)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可集中组织实施1到2次项目调整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梳理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确需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要客观评估拟调整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编制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应当准确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前期手续、投融∴资规模、收益来源、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原债券期限内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原已安排的项目调整原因▅、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调整后债券本息偿还安排等。

(2)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地调整申请,统筹研究提出包括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项目在内的调整方案▆,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欢迎关注“璟行财税☆开审”公众号)

41.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除了基本程序,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调整和调↑剂管理。省级政府批准后,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涉及增加或卐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减预算安排的专项债券重点支〖出数额、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他预算调剂事项,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办理。

(2)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执行管理。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原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减,对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增。原项目调减的金额应等于调整安排的项目调增的金额→。涉及跨地区专项债券调整的,要对专项债券的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支出等预算科目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跨年』度专项债券调整的,要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要求①,在当年预算收支中对相关预算科目进行调整。

(3)省级财政部门在地区间调整债券ㄨ资金用途时,应与相关地区重新签署转贷协议或通过预算指标文件明确调整事宜。

42.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还需要〒信息公开披露吗?

答: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省级财政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1)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名称、利率、兑付安排等⌒ 。

(2)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发︻布调整公告,重点说明调整事项已经◣省级政府批准,一并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专项债务情况等。

(3)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公布项▃目调整信息,包括调整前原已安排№的项目名称、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后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等。

(4)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43.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信息公开的平台是?

答: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省级政府批准后(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的10个工卐作日内,在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以及省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发行登记托管机构门户网站等公△开相关预算ξ调整和项目调整信息。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政府、市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相关√信息。

44.项目专项债资金申请下来后,使用缓慢的主要原因可能有哪些?

答:

(1)项目前期策划急促,立项的内容与实际需求不符;

(2)专项债券资金以外的配套资金准备不足;

2023年重庆潼南区工业投资债权转让项目政府债定融(潼南区工业投资集团)

(3)项目没有可以施工的土地;

(4)其他原因。

45.PPP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答:PPP项目及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主体及偿债主体不同,目前国家●未出台PPP和专项债券结合的政策,因此,目前专项债券资金不能♂用于PPP项目。

46.专项债券∑ 利息是否需要偿还?

答:专项债券除了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利率是根据该支债券●的发行结果来确认。可以通过2021年实际的发行情况了解下。

根据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报告(2021年9月)》,2021年1-9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7%,其中一般债券3.28%,专项债券3.42%。具体如下图ζ :

2021 年 1-9 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分期限)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47.专项债的本金和利息如何偿还?

答: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

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48.省内的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是谁制定的?

答: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本级和市县情况,根据预算调整方∑案、偿还专项债务本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全ω 省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合理确定期限结构和发行时点。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49.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答:不可以。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资金下达后要求形成实物工作量。

50.项目尝试发行专@项债券筹资,项目自身收益低如何办?

答:建议通过延长『发债期限、降低发债额卐度、寻找与项目相关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或者△政府补贴等(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或ξ者政府补贴占比不能太高)。

5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吗?

答: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受当年的政策限制,具体根据当年政策要求实施。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々,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々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Ψ 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

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①件。

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

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据此,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且应制定退出机制,保证及时退出。

52.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都可以发专项债券,为什么义务教育不可以?

答:学前教育项目有保育教育费收入、伙食费等;职业教育项目有产教融合▓收入、住宿收入、技能↓培训收入等。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项目有较好的收益来源,可以实现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而城乡义务教育主要由地方公共财政支持,收益性不】足。

53. 什么项目不需要履行环评手续?

答:对于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提到: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54.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下达路径是?

答:合理确々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Ψ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方案,报国务院①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依照ぷ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55.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来源是否需要和建设内█容匹配?

答:需匹配。收益挖掘要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自身)

(2)直接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建设内容)

(3)可衡量》原则(收入有参考依据或标准)

56.如专项债券资金长期╲闲置,该怎【么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高度重视专项债券使》用绩效问题,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为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盘活专项∩债券资金,减少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资金拨付后沉淀在项目单位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是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要求地方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控制¤机制,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相对应,确保债券资金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

二是切实加快专项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债券发行后及时拨付债◇券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允许调度库款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四是允许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盘活⌒ 专项债券资金。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是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日常监督作用。授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督职能,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既要监督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偿还等情况,又∮要及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86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0〕136号)

57.为什么╱需要提前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ζ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于每年三月份召开,导致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获批后,各地方政府需在当年五月份才能使用。

为平衡地方建设项目需要和资金使用需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2018年12月29日决定授权国ω务院提前下达明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并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8.项♂目收益覆盖倍数怎么计算?

答: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覆盖倍数,是指※专项债券项目存续期内,项目运营〗总收益/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值。

59.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包括“两新一重”,“两新一重”指♂的是什么?

答:“两新一重”顾名思义,也就是两个“新”和一个“重”,分别是新∑ 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

“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 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ζ 力产业升级。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欢迎关注“璟行财税开审”公众号)

60.土地使用权有几种获取方式?

答: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61.为什么要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监管?

2021年4月21日,财政部召开2021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基于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通卐过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监ξ管,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等信息。”

关于“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中就有提出,“要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ζ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逐个环节跟踪进展,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①,决不能乱花钱。”

62.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哪几个阶段?

答: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决策阶Ψ 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使用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示意图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63.专项债券项目,对ㄨ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是否有要求?

答:

参考1:国发〔2015〕51号: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参考2:国发〔2019〕26号:港口、沿ㄨ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结合以上,常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求最低资本金不低于20%。

64.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作项目资本金】?

答: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65.一般债务的预算科目如何管理?

省、自治区、直々辖市在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内筹措的一般债券收入、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务收入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债务收入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一般债务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增加举借一般债务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一般债务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一般债务安排本级的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根据支出㊣ 用途列入相关预算科目;转贷下级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债务转贷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一般①债务规模、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预ζ 算草案。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一般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一般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一般债务利息、发行费用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一般债务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发行费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66.什么是专项债限额与余额之间的空间?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8月19日报道,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地方专项债余额尚未达到债务限额,要依法盘活债务限额空间,并用好已@发行的地方专项债。

根据财预(2017)89号文(《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各地利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以及利用上年末专项债务限额大于余额的部分自行选择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前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18.2万亿,余额16.7万亿,二者存在1.5万亿的空间。

2022年专项债项目已进行了两批次申报,截至7月31日,今年新增的¤3.45万亿专项债券额度已经基本发行完毕。近期国家发改委又组织地方报送了第三批专项债〒券项目。目前来看,使用专项债限额与余额空间发行○第三批专项ㄨ债的概率较高。

67.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应公示的信息?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

(一)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二)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三)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

(四)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68.专项债券重@ 大事项公开有哪些要求?

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对应项目发生可能影响其收益与融资平衡能力的重大事项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ξ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补救措▆施,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告知专项债券持有人。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69.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有哪些?

一、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

2.收费公路。

3.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4.水运。

5.城市轨道交通。

6.城市停车场。

二、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2.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三、农林水利

1.农业。

2.水利。

3.林业。

四、生态环保

1.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五、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2.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3.养老。

4.文化旅游。

5.其他社会事业。

六、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A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

2.供热。

3.供气。

4.地下管廊。

B.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八、国家重大战ω略项目

主要包括:

1.京津冀协同发◣展。

2.长江经济带发展。

3.“一带一路”建设。

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6.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ω和高质量发展。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保障性租赁住房。

3.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70.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有哪些?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2.党校行政〗学院。

3.干部培训中心◢。

4.行政会议中心。

5.干部职工疗养院。

6.其他各类楼⌒ 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城市大型雕︻塑。

2.景观提升工程。

3.街区亮化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5.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6.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1.房地产开发。

2.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3.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4.主题公ω 园等商业设施。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二)社会事业。

除卫生□ 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

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免责声明】感谢原创作者〇的辛苦付出,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微信:17035001698)进行删除或与您共商解决,从事,政信类,信托,定融,标债基金,资管标债,交流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819848本文地址:/x39mrq/post/8704.html发布于 2023-10-20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政信网